图为民国时期政府限令苗族妇女改装的 “派条”
黔东南新闻网讯笔者近日从从江县停洞镇一老人手中发现一张为民国时期政府限令苗族妇女改装的 “派条”,经请教有关专家,认为此“派条”十分难得,它的出现对从江地区苗族文化、苗族服装传承和演变具有作很高的研究价值。其内容如下:
兹将七月份征兵安家费及主任联保月费及民工多工作费开列余后。
一、 征兵安家费每户小洋壹拾叁毫陆仙。
二、民工多工作每户小洋壹毫柒仙。
三、主任联保月费本保区丁来往伙食每户陆毫陆仙。
以上三柱各共占每户小洋贰拾毫玖仙限三日内收齐为要。
此敬
外批 政府开办苗族妇女限六月初一日完全改装如有那户改装不张(清)楚罚为洽要 此令
摆留甲长:石老生
潘老些
保长:徐思荣
民国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