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资料)
为大力宣传、弘扬苗族歌舞文化,促进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在雷山苗年期间,举办“首届全国苗族歌舞大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
全国苗族歌舞大赛
二、活动的意义
以进一步打造文化品牌为目标,让全国不同支系苗族歌舞选手汇集雷山,同台竞技,以充分展示苗族丰富多彩的歌舞文化,弘扬和传承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苗学会
承办单位:雷山县苗学会
四、活动项目
首届全国苗族歌舞大赛
五、参赛范围及条件
1、参赛范围: 全国苗族代表队
2、参赛选手条件:
(1)苗歌:包括原生态和原创或改编的苗族歌曲.
(2)苗舞:包括原生态和改编的苗族舞蹈.
报名参赛者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50岁以上的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生活自理,正常参赛。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6日,视报名队伍多少,赛完为止。
地点:雷山县城木鼓广场。
七、奖励设置
1、苗歌组: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
以20000元分别奖励未获名次的参赛者。
2、苗舞组: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16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3000元;
以30000元分别奖励未获名次的参赛者。
八、参赛规则
1、按抽签对号入场,有序比赛;
2、歌舞手一律穿苗族服装(不穿民族传统服装不予参赛);
3、歌舞所参赛伴奏的乐器、光碟和道具自备;
4、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往返车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5、参赛期间的人生安全自负;
6、采取10分制评分,一次性赛完,从高分到低分取名次,决出各个奖项的方式进行。
九、评分规则:
(一)苗歌组
1、歌词内容健康,(1分);
2、咬字清晰,节奏确准(2分)
3、音质优美动人,具有感染力(4分);
4、表情自然,情感投入(2分)。
(二)苗舞组
1、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表演者表演过程中表现出一种良好的艺术气质,表演过程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4分)
2、表演者精神良好、台风端正、舞姿自然协调,如遇突发情况处理得当。(2分)
3、对舞蹈音乐的理解准确,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2分)
4、舞蹈表演具有时代感、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展现舞者风采。(2分)
十、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筹备组织工作的领导,成立“2016年全国苗族歌舞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赛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1、领导小组
总顾问:杨光林(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贵州省苗学会会长)
组 长:余正生(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秘书长兼监察综合室主任、贵州省苗学会常务会长)
杨茂锐(贵州大学教授、贵州省苗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执行组长:韦通贤(中共雷山县委副书记、雷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龙昌海(黔东南州民委原主任、州苗学会会长)
杨耀奎(雷山县人民政府原调研员、县苗学会会长)
执行副组长:龙世忠(县文化馆馆长、群众文化研究员)
杨 晨(雷山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唐千武(雷山民族中学原校长、雷山县苗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 员:张兴跃 吴春花 李兰 李明珍
监 审:余正生 杨茂锐 韦通贤 龙昌海 杨耀奎 唐千武
2、评委:
专家评委组:在全国范围内聘请有业务专长、知名度高的苗族歌唱家、舞蹈家或群众文化正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评委工作(7人)
主持人:杨昌杰 吴春花
3、宣传报道组
组 长:潘国雄
副组长:吴宜松 李 雪
十一、报名报到工作
1、报名时间:从2016年10月10日起至10月30日中午12:00时止,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雷山县苗年组委会(雷山县丹江镇老场坝县文体中心二楼)。
(2)联系方式:龙通维 18375279180、侯晓海 18984518976
办公室电话:0855—3336631
63829112@qq.com
(3)报名方式:以当面、网络电话传真报名均可。
十二、安全保卫
组 长: 梁定彪
成 员: 覃義威
十三、经费概算
1、奖金185000元;
2、专家评委费25000元;
3、工作人员用餐费30000元;
4、舞台设计、场地布置18000元;
5、音响、资料、宣传、水电等与赛事有关费用约20000元;
6、安全保卫费8000元.
共计经费总投入:286000元
首届全国苗族歌舞大赛组委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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